第658天(2026-10-20)-周二-第六十六篇•神在肉体中定罪了罪(上)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经文研读

读经:罗八1~11

四 在灵里内住基督的释放八1~1

1 生命之灵的律1~6

【罗8:1】如此,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没有定罪了。

【罗8:2】因为生命之灵的律,在基督耶稣里已经释放了我,使我脱离了罪与死的律。

【罗8:3】律法因肉体而软弱,有所不能的,神,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,并为着罪,差来了自己的儿子,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,

【罗8:4】使律法义的要求,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,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。

【罗8:5】 因为照着肉体的人,思念肉体的事;照着灵的人,思念那灵的事。

【罗8:6】因为心思置于肉体,就是死;心思置于灵,乃是生命平安。

2 内住的基督7~13

【罗8:7】因为置于肉体的心思,是与神为仇,因它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;

【罗8:8】而且在肉体里的人,不能得神的喜悦。

【罗8:9】但神的灵若住在你们里面,你们就不在肉体里,乃在灵里了;然而人若没有基督的灵,就不是属基督的。

【罗8:10】但基督若在你们里面,身体固然因罪是死的,灵却因义是生命。

【罗8:11】然而那叫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的灵,若住在你们里面,那叫基督从死人中复活的,也必借着祂住在你们里面的灵,赐生命给你们必死的身体。

 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生命读经

第六十六篇 神在肉体中定罪了罪

两种定罪

第六十六篇  神在肉体中定罪了罪

两种定罪

在本篇信息中,我们要来看罗马八章一至十一节。保罗在一节说,“如此,现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,就没有定罪了。”我们很容易将这节经节视为理所当然,以为我们已经懂了,也许认为这里的定罪与二章及三章所说的定罪是一样的。但是二章及三章所描述的定罪,在八章一节以前就已经除去了。因此,这节的定罪是另一种定罪,是在我们里面的定罪。二章及三章的定罪是在神面前的,不是根据我们里面的感觉或知觉。这是客观的定罪,是根据神律法的定罪。我们得救以前,可能不领悟我们在神眼中,按照祂公义的律法是被定罪的。当我们相信主耶稣的时候,基督救赎的血除去了那个定罪。阿利路亚,耶稣的血已经洗去了这个定罪!因此,我们不再有这种定罪。

我们不该将二章及三章的定罪与八章一节的定罪混为一谈。八章一节的定罪是主观的、内里的,是照着我们里面的感觉,也是照着我们基督徒的良心而有的。我们若领悟八章一节是紧接着七章,就能清楚这点。我们若仔细读七章,就会看见那一章乃是描绘我们这人里面各部分的争战。我们知道,我们人是由不只一个基本的部分所组成。人堕落之后所产生的结果,就是我们里面的各部分彼此不和谐。

罗马书的作者保罗,在七章告诉我们,他里面的各部分一直在进行着一场争战。其中有一部分立志要完全、彻底的遵守神的律法。这一部分愿意以神为乐,讨神喜悦,并使神得着满足。因此,保罗在七章二十二节说,“因为按着里面的人,我是喜欢神的律。”但是当我们这一部分操练要行善,并要履行律法的时候,另一部分就起来争战。这一部分总是击败喜欢神律法的那一部分。所以二十三节说,“但我看出我肢体中另有个律,和我心思的律交战,借着那在我肢体中罪的律,把我掳去。”人良善的部分每次都被击败。我们也许站在良善部分的这边,来对抗另一部分,但我们总是被击败,打了败仗。

我们已经指出,保罗在七章二十三节说,借着那在他肢体中罪的律,他被掳去。这样被掳的光景岂不是很可怜么?然而,我们必须知道,我们基督徒可能天天都被这个罪的律掳去。我们不是被外面强大的仇敌掳去,乃是被里面小小的仇敌,就如脾气,所掳去。我们经常说发脾气;实际上,若是说被罪的律掳去更准确。这不是发脾气,乃是被我们肢体中罪的律所掳去。

二十四节说,“我是个苦恼的人!谁要救我脱离那属这死的身体?”这个呼求与八章一节的定罪有关。这不是客观的、在神面前的定罪,乃是主观的、在我们里面的定罪。此外,这种定罪对神来说不是问题,对我们却成了问题。

很少不信主的人有这种定罪的经历,然而几乎每一个寻求的基督徒都有这个难处。当你不寻求主而去爱世界的时候,不会有这个难处;但是你一开始爱主、寻求主,自然你就会定意要改良自己,甚至要完全,要竭力的爱主。这个决定就兴起了罗马七章所描述的争战。我们的立志为善或改良自己,都会惹动我们肢体中罪的律,使我们里面的小仇敌起来与我们争战。我们里面有许多仇敌。一个基督徒若不是非常爱主,或者没有立志要讨主的喜悦,这些仇敌不会搅扰他。然而他一旦定意要行善,仇敌就会兴起。

保罗在二十五节接着说,“感谢神,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!这样看来,我自己用心思服事神的律,却用肉体服事罪的律。”这是七章的结语。这一章并没有给我们蒙拯救脱离主观定罪的路,因此我们需要第八章。

 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问题研读

1、罗马二章及三章的定罪与罗马八章一至十一节的定罪有什么不同?

二章及三章的定罪是在神面前的,这是客观的定罪,是根据神律法的定罪。当我们相信主耶稣的时候,基督救赎的血除去了那个定罪。在八章一节的定罪是另一种定罪,是在我们里面的定罪。是主观的、内里的,是照着我们里面的感觉,也是照着我们基督徒的良心而有的。我们蒙拯救脱离主观定罪的路在第八章。

2、人堕落之后所产生的结果是什么?

人堕落之后所产生的结果,就是我们里面的各部分彼此不和谐。在七章,里面的各部分一直在进行着一场争战。其中有一部分立志要完全、彻底的遵守神的律法。这一部分愿意以神为乐,讨神喜悦,并使神得着满足。但是当我们这一部分操练要行善,并要履行律法的时候,另一部分就起来争战…总是击败喜欢神律法的那一部分。我们也许站在良善部分的这边,来对抗另一部分,但我们总是被击败,打了败仗。

 
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
0 / 0